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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大容量冰箱正式转为3C认证管理

发布日期:2019-10-09  【打印此页

      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3C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3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3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注意以下几点:

      1、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3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3C认证。

      3、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3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4、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5、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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