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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打印此页

各相关单位:


      2020年4月16日,国家认监委修订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认监委公告〔2020〕8号)(编号:CNCA-C11-01:2020,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公告要求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和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中心按要求制定了CQC-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汽车》,现予发布。2020年5月25日起,该细则正式实施。已经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后期可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转换至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对涉及到新增标准及车辆结构技术参数表变化的部分产品,对相关产品的新认证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


      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

      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0-05-15/556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