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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累计明确50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

发布日期:2022-08-25  【打印此页
      近日,记者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上海市司法局已联合发布3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和深化免罚清单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3份清单已累计包含50项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事项。

  据了解,3份清单实施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充分给予相关企业改正机会,使企业不会因无意之过、无心之失,导致企业商誉信用受损、财务负担加重、融资上市受阻等。据介绍,在清单颁布之初,上海市某企业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被立案调查,根据《广告法》规定,企业至少要被处以20万元罚款,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最后对企业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3份清单还进一步实现了过罚相当,在坚持依法不予处罚的前提下,充分回应了企业希望执法部门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呼声,合理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执法“温度”,更好实现执法目的,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执法行为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能免予处罚。为此,在清单实施之初,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就制定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统一执行标准,要求办案机关在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时,主动调查当事人是否属于首次违法、是否符合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复议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时,明确不予处罚并不是执法部门免予调查取证,而是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避免出现“不予处罚就是免责,不予处罚不必取证、无须处理”等认识误区,为清单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