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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25  【打印此页

 近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公告,为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同时废止。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及颁发证书。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