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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杂灯灯座安全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6  【打印此页

 杂类灯座安全认证依据标准GB/T 19651.1-2023(以下称“新版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实施,替代GB/T 19651.1-200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此,我中心对CQC11-465425-2010《杂类灯座安全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认证类别:004007,现将杂类灯座认证规则修订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用GB/T 19651.1-2023替换旧版标准GB/T 19651.1-2008;

 

 2、 删除“1.产品适用范围”中“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表述;

 

 3、 修改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人日数的表述,增加表3;

 

 4、 8.1.1中“认证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修改为“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增加“8.4到期换证”。

 

 5、 认证标志修订为“CQC基本认证标志”。

 

 二、 执行新版标准及规则的要求

 

 1、 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31日,申请人自愿选择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心采用新版标准GB/T 19651.1-2023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对于已按GB/T 19651.1-2008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如转换新版标准无需补充差异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暂停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