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视觉友好度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9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期对认证规则CQC16-452626-2023《视觉健康友好度认证规则 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进行了修订,涉及小类号001132。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证规则主要变化内容
1、 规则名称变更为CQC16-452626-2023《视觉维度认证规则 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2、 依据标准由CQC/PV12001.1-2023《视觉健康友好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变更为CQC/PV12001.1-2025《视觉维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主要内容无变更。
二、 实施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采用新版依据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换版。
一、 认证规则主要变化内容
1、 规则名称变更为CQC16-452626-2023《视觉维度认证规则 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
2、 依据标准由CQC/PV12001.1-2023《视觉健康友好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变更为CQC/PV12001.1-2025《视觉维度认证技术规范 第1部分:主动发光式显示设备》,主要内容无变更。
二、 实施要求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采用新版依据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2、 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证书持续有效,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换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