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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防盗锁产品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001118类别)

发布日期:2026-06-17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QC”)近期对CQC13-429922-2022《电子防盗锁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业务类别号:001118,现将规则修订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则主要变化内容

    (1)认证规则名称由“电子防盗锁认证规则”修改为“电子防盗锁产品认证规则”;适用范围引用了GB 21556.2-2025中电子防盗锁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描述性修改;

    (2)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由GB 21556—2008 《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4.10 电子防盗锁)、GA 374—2019《电子防盗锁》修改为GB 21556.2—2025 《锁具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防盗锁》(6 电子防盗锁安全要求);

    (3)修改了 4.1.认证单元划分的部分内容;

    (4)修改 5.1.2样品数量;

    (5)修改5.2.1试验项目及要求;

    (6)修改附件1: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清单;

    (7)修改附件2:电子防盗锁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8)修改PSF429922.11电子防盗锁产品描述。

      二、实施要求

    (1)自2026年7月1日起,中心将采用换版后的认证依据标准、技术要求和实施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和颁发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换版申请,并于新版实施规则实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按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认证依据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见附件),所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中心将暂停旧版认证证书;2027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中心将撤销旧版认证证书。

    (3)对于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实施日期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