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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水足迹评价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打印此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近期对CQC92-181301-2017《水足迹评价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涉及产品小类:092022,现将规则修订情况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订了7数据核算,由“CQC9222-2017《水足迹评价技术规范》”调整为“企业水足迹核算:ISO 14046:201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aterfootprint Principles, requirementsand guidelines(同等国标GB/T 33859-2017《环境管理水足迹原则、要求和指南》)、GB/T 34341-2017《组织水足迹评价和报告指南》,产品水足迹核算:ISO 14046:2014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Waterfootprint Principles, requirementsand guidelines(同等国标GB/T 33859-2017《环境管理水足迹原则、要求和指南》)、GB/T 37756-2019《产品水足迹评价和报告指南》”;

 

 2. 删除了“8.2评定时限”;

 

 3. 将“8.4企业水足迹证书”调整为“8.4水足迹证书”,并增加了评价系统边界要求;

 

 4. 将“10.3 水足迹评价报告及证书注销和撤销”调整为“10.3水足迹评价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二、 实施要求

  

 水足迹评价证书持有人可于本通知发布后,向CQC提交证书换版申请,进行证书换版工作,完成按新版标准的数据核算工作,换发新的评价证书。旧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5年03月0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25年9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证书,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