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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CC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打印此页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公告),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将纳入CCC认证范围,2024年5月1日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4年第7号公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QC-C1115-2024),于2024年5月1日实施,代替《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QC-C1115-2017)。

      现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CC认证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202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CCC认证申请(对应产品类别:1105),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自愿认证(产品类别:038002)业务将停止,暂停相关证书(暂停三个月),在相关企业取得CCC证书后注销,不再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年度监督。取得自愿认证证书的获证企业,依据新版CCC认证实施规则、细则提出CCC认证委托,在未发生认证变更的前提下换发CCC证书,免收相关申请费、批准注册费、型式试验费。

      2. 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17))颁发的摩托车乘员头盔CCC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实施规则换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