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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打印此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7号公告)的要求,结合认证的其它相关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防爆电气》(CQC-C2301-2019)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实施细则编号为:CQC-C2301-2024,现将修订内容及相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在“3 认证模式”、“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中增加“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防爆电气产品”的相关认证要求;

     2、 增加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

     3、 更新本认证实施细则中引用的认证实施规则编号;

     4、 修订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CCC认证相关的“表格A 1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单元划分要求”、“表格D 1防爆电气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5、 修订“表格B‑1受控的关键部件清单”;

     6、 5.1中增加“申请认证企业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时,CQC不予受理”。

     二、 具体实施要求

     1. 已发证书可采用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换证;

     2、 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类产品将于2024年5月1日实施CCC认证;

     3. CQC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依据修订后的认证实施细则受理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